2008年2月18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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丽水 杭萧钢构案一被告提起上诉
余春红

  记者昨日从丽水市中级法院获悉,杭萧钢构案一审判决后,第二被告陈玉兴不服判决,提起上诉。据了解,法院一审判决陈玉兴犯内幕交易罪,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,并处罚金4037万元。陈玉兴在上诉中提出的主要理由仍然是一审中的辩护意见:他于2月11日从杭萧钢构公司事业部经理处获得的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,因此此后买入的两笔股票不属于内幕交易。